|   | 加入收藏 |  设为首页
通知栏
通知栏 首页  >  通知栏
学校资金监督管理办法(新)

吴江区松陵镇成人教育中心校

学校资金监督管理办法

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资金管理使用,强化财务风险防控,保障资金安全,预防贪污、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就加强学校资金监督管理制定办法如下:

第一条  完善财务票据管理制度。学校明确财务票据的管理人员,严格保管财务票据,建立财务票据采购、申领、使用、回收、作废、缴销等登记制度,确保每一份票据的使用情况都有据可查,防止空白票据被他人盗用。

第二条  严格财务印鉴管理制度。学校规范财务印鉴的使用程序,严格保管财务印鉴,防止财务印鉴被擅自使用。银行预留印鉴做到分别保管,严禁支付款项所需印鉴由一人保管。

第三条  健全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制度。学校根据业务需求,科学、合理分配各部门、各岗位人员的系统权限,任何人不得越权或以他人账号登陆操作。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或者离职时,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变更权限设置。

第四条  建立财务信息系统异常操作监督制度。学校明确专人对财务信息系统后台操作日志进行定期检查,动态监测、分析财务信息修改、异常操作等情况,并将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。

第五条  严格密码、密钥管理制度。财务人员妥善保管财务信息系统密码、网银密码、密钥,不得擅自告知他人或者授权他人使用。确有必要授权他人使用的,必须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,并如实记录。授权使用结束后,应当立即更改密码。

密码设置尽量复杂化且定期更换;发现账号密码泄露应立即报告系统管理员,及时采取停用账号等措施,核查系统内数据和系统运行情况,将危害程度降至最低。

第六条  严格工作交接制度。财务人员岗位变动、离职或者临时离开岗位需他人代理时,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,编制移交清册,逐项移交、核对点收,并必须由监交人负责监督移交。交接工作结束,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必须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。

临时离岗人员回归岗位时,应当与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,并核对代理期间的账目和票据使用情况。

第七条  严格银行流水核对制度。出纳人员严格根据收付款凭证,逐笔按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,做到日清月结,逐笔核对日记账发生额和银行记录,严禁仅根据银行回单制作银行存款日记账,以及仅月末核对银行账户余额。

第八条  建立会计与出纳、银行三方对账制度。会计除按规定查看出纳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外,还应定期与出纳、银行核对银行账户或者通过电子银行查看银行账户情况,保证账证相符、账账相符、账实相符。

第九条  严格落实汇报制度。财务人员发现其他财务人员有贪污、挪用公款行为的,应当及时向单位领导或者纪检部门汇报。

第十条  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。学校内部建立健全对会计账簿的监督检查,明确监督检查的机构或者人员、权限、内容和责任,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,确保内部监督产生实效。

第十一条  配合外部监督检查制度。配合由太湖新城财政、审计等部门组成的飞行检查小组,对学校的资金和账户开展飞行检查,重点对印鉴、票据、密码保管是否合理、会计账目与银行流水及余额是否相符、关键岗位财务人员是否轮岗等问题进行排查。

第十二条  建立与银行风险防控协作制度。学校加强与开户银行的协作,发挥开户银行的监督作用,要求银行提供能够反映学校资金去向的对账单,建立学校资金账户大额资金变动提醒制度,将变动信息通过短信、微信等形式同时发送给会计、出纳及单位相关负责人。要求银行在发现学校资金往来、账户余额等情况异常时,提醒学校排查核实,共同加强对学校资金的监管。

第十三条  完善财务岗位职权配置,确保不相容的岗位相互分离,形成有效监督、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。

第十四条  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。学校建立财务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,了解财务人员及其家庭财产状况,重点关注财务人员重大财产变化及期货、股票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行为。学校发现财务人员有不良生活习惯、大额高风险投资行为等情况,可能危害学校资金安全的,应当及时采取调整岗位等防范措施。

第十五条  严格落实财务人员定期轮岗制度。学校建立财务人员轮岗、交流制度,财务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满3年,应当轮岗、交流。因特殊原因,需要延长轮岗、交流年限,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,可适当延长,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。

第十六条  建立财务人员预防培训制度。学校注重财务人员的队伍建设,加强职业技能、职业道德教育,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。

第十七条  因财务制度不完善、财务职权分配不合理、财务人员管理不规范、不执行轮岗制度等原因,造成公共资金被贪污、挪用的,严格追究学校领导人员的责任。

因财务人员财务票据、印鉴、密码、密钥管理不当,被他人盗用,造成公共资金损失的;不认真履行职责,应当发现其他人员贪污、挪用公款而未发现,或者发现他人贪污、挪用公款,不按规定汇报的,严格追究相关财务人员的责任。

第十八条 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实施。

吴江区松陵镇成人教育中心校

20171220

 

【返回】
版权所有: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成人教育中心校  学校地址:吴江区松陵镇中山北路900号 电话:0512-63456109 63458501 63459513 [管理登陆]
苏ICP备号   您是第位访客  网站建设: 建站热线:0512-63025335